2016.07.01 106年度宜蘭聯勸補助計畫方案開始申請囉!
宜蘭縣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基金會105年度社福團體工作會報
於105年6月29日假宜蘭縣社會福利館6樓第二會議室舉行,
會中針對106年度宜蘭聯勸補助各社福機構團體計畫方案公告如下:
一、申請資格:
1.本縣登記立案,有意願參與本會活動之社福機構團體。
2.於衛福部立案,或已向本縣提出立案申請但未完成立案登記,惟有實際從事社
會福利服務者,得經本會審核委員同意後,列入參與申請。
3.本縣登記立案之社會團體(除政治外),有意願辦理社會服務相關方案者。
二、補助原則:
1.補助案件以公益支出、推展社會福利及配合本會政策性福利補助方案為限。
2.每一案申請補助最高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;提報方案數不得超過3案,總補
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。
3.方案活動課程:單位自籌至少20%。
設施設備硬體:單位自籌至少50%。
4.以計劃之迫切性、需要性及可行性為審核標準。
5.凡可申請衛福部獎助之福利服務計畫與設施者,原則上僅就自籌款部分補助。
6.有特殊狀況者,經本會審核委員同意後,不受上限規定,酌予補助。
7.單位提出申請之案件如已向中央、地方或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者,須於申請案中
註記說明。
三、補助項目:
1.針對服務對象或機構人員所為訓練、研習、輔導、推廣、預防及其他活動方案
之費用。包括場地費、講師費、交通費、講義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。
2.老舊、不堪使用設施設備之修繕、維護及更新費用。
四、不予補助之項目:
1.已獲得政府全額補助;政府例行性福利業務‧
2.屬於機構團體經常性之行政費用與人事費用。
3.理(董)、監事任期屆滿,逾期尚未辦理改選者;各項法定會務會議、會員旅遊與自強活動性質相近之活動。
4.從事政黨政治、宗教節慶相關費用。
5.各項服裝、鞋襪帕與裝飾品等費用。
※請各社福機構團體有意願參與者,請於7/15前送繳申請意願回覆單,
並務必於 8/31前繳交計劃書提案。
※如需諮詢本案內容可於上班時間撥專線電話03-9328822分機583 游小姐。